【壓縮機網】由于燃氣的易燃易爆性和設施的開放性,城市燃氣設施易成為恐怖活動的襲擊目標。我國燃氣行業應建立高效的應急指揮體系,制定科學的應急處置預案,建立多層次的應急處置隊伍,建立反恐的技術保障,完善燃氣應急措施的設計,強化落實燃氣行業反恐怖防范措施,提高防范和應對恐怖襲擊的能力。
近年來,國內恐怖活動案件呈多發態勢,并已逐步向內地擴展滲透,各行業特別是城鎮生產生活基本服務行業勢必也將面臨恐怖活動的威脅,如電力、交通、燃氣等行業。
其中,燃氣行業是基礎能源產業之一。由于燃氣的易燃易爆性和燃氣設施的開放性,燃氣設施不可避免會成為恐怖活動襲擊的目標。而燃氣設施遭到恐怖活動的破壞將導致供應不穩定或中斷,會對生產生活和社會秩序造成重大沖擊,引發更多的社會不穩定因素和活動,也將導致難以估量的損失。鑒于此,筆者建議燃氣行業必須將反恐怖防范工作列入日常管理內容。
雖然國家或行業沒有出臺有關燃氣行業反恐怖防范工作的法律法規或標準規范,但各地方政府如山東、上海、杭州等地均發布了反恐怖防范的地方標準,國內燃氣行業也已開展了有益探索。
如,山東省于2014年3月發布了地方標準《山東省城市燃氣行業反恐怖防范工作標準》。上海市于2013年12月5日發布了地方標準《重點行業反恐怖防范系統管理規范》。浙江省杭州市于2011年7月15日發布了地方標準《反恐怖防范系統管理規范》。
而自籌備2008年北京奧運會以來,燃氣行業對反恐怖防范工作逐漸重視,各燃氣企業積極行動,紛紛編制了本企業反恐怖防范工作預案;各政府燃氣行業主管部門、安全監督和管理部門、公安部門等也牽頭編制本地區的燃氣行業反恐怖防范預案。同時各部門還聯合開展了專項演練,初步建立了燃氣行業反恐怖防范工作組織,具備了一定的實戰能力。
然而,筆者認為就當前燃氣行業反恐怖工作而言,在反恐基礎力量、防范意識、協調聯動機制、防范措施等諸多方面還很薄弱。
s*先,缺少全國性的專門法規或行業標準規范。雖然各方積極呼吁盡快出臺《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法》,提出了具有建設性的建議和意見,但該法的出臺尚沒有明確的時間表。各行業反恐怖防范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缺乏上位法的支撐和指導。各地積極開展了燃氣行業反恐怖防范工作的探索,特別是在立法方面,目前尚沒有全國性或行業內的反恐怖防范標準。
其次,反恐怖防范工作的意識薄弱。近10多年來,燃氣行業一直處于快速發展階段,新的燃氣企業應急保障能力不強和經驗不足,新吸收的大量員工的反恐怖防范工作意識還很薄弱,缺乏有效訓練和組織,對反恐怖的知識和技能知之甚少。部分燃氣企業對反恐怖防范工作的落實情況很差。
再有,組織體系尚不健全。燃氣反恐怖各有關責任主體單位在反恐怖防范工作上缺乏有效的組織體系,特別是政府部門和燃氣企業的責任分工尚不清晰;專(兼)職反恐怖工作人員不到位,職責不明確,缺乏反恐怖專項資金支持;各專業組織之間的協調聯動機制尚不健全,甚至尚未建立。
z*后,反恐怖防范工作的力量薄弱。大部分燃氣企業的反恐怖防范力量還很薄弱,特別是在行業快速發展的背景下,在缺乏經驗豐富的專業人員和成熟的操作人員情況下,應急能力不能滿足反恐怖防范工作的要求。另外,大量場站推行“無人值守或少人值班”的運行管理模式,現場安全保衛人員不足且普遍存在“老、弱、病”,還有兼職的情況。
同時反恐怖防范培訓和演練工作尚未長期化、常態化,能參與反恐怖防范工作的人員對本單位重要目標情況、有關工作制度、應急預案、甚至z*基本的反恐怖技能都難以有效掌握。
鑒于我國當前反恐怖工作的嚴峻性和復雜性,燃氣行業必須強化反恐怖防范工作,從政策制度上加以規范,從人力、資源、技術等方面加以保障,相關專業部門形成合力,推動燃氣行業反恐怖防范工作落地。
在此,就加強燃氣行業反恐怖防范工作,筆者提出如下建議:
強化反恐怖防范意識。政府相關部門和各燃氣企業應充分認識到現階段反恐怖的急迫性和重要性,多層面、多渠道、多形式地開展組織反恐怖防范宣傳和培訓工作,使從業者掌握反恐怖防范的基礎知識,提高其反恐怖防范意識。建議將反恐怖防范培訓納入員工三級安全教育,定期開展反恐怖演練。政府相關部門應加強租住人員的管理,燃氣企業應規范和加強租住用戶的管理,警惕恐怖組織(分子)利用租住場所故意制造燃氣泄漏。
修、編相關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盡快編制全國性專門法律法規或行業標準規范,使燃氣行業反恐怖防范工作“有法可依”。修訂《城鎮燃氣管理條例》時應增加反恐怖防范工作條文,建議明確政府部門、燃氣企業和相關組織在反恐怖防范工作中的職責和分工。今后修訂涉及燃氣設計、施工、運行管理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時,也應增加有關反恐怖防范的人員、資源、技術和管理等要求,宜具體化并有可操行性。
加強組織領導,健全組織責任體系。政府部門應加強組織領導,牽頭健全組織責任體系,從政策制度制定、社會資源整合等方面保障燃氣行業反恐怖防范工作的需要。燃氣企業組織建立健全以本單位、部門主要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反恐防范體系,把反恐怖防范要求納入崗位責任和績效體系,層層落實反恐怖防范責任。
利用科學技術提高反恐怖防范能力。政府部門和燃氣企業應充分利用現代信息技術提升信息收集、分析和預測能力;政府部門和燃氣企業,及其他公用事業企業之間加強信息聯動和信息分享,各專業力量之間形成良性的協調聯動機制;充分利用物聯網、自媒體(微博、微信等)等信息技術和平臺開發社會反恐怖防范資源。
推動反恐怖防范工作常態化管理,建立長效機制。反恐怖防范工作必須實現常態化管理,并建立長效機制方能真正形成反恐怖防范能力。不能因為上級有要求或形勢緊張就加強,情況稍有緩和就放松。
隨著大量自動化技術應用于燃氣行業,應當重視信息安全的建設和防范,恐怖組織可能侵入燃氣自動控制系統進行破壞。
反恐怖防范工作勢必產生相應費用,特別將增加燃氣企業的運營成本,如由財政負擔的,應在公共財政開支中予以明確,如由燃氣企業負擔的,應列入企業成本,z*終反映在氣價中。
【壓縮機網】由于燃氣的易燃易爆性和設施的開放性,城市燃氣設施易成為恐怖活動的襲擊目標。我國燃氣行業應建立高效的應急指揮體系,制定科學的應急處置預案,建立多層次的應急處置隊伍,建立反恐的技術保障,完善燃氣應急措施的設計,強化落實燃氣行業反恐怖防范措施,提高防范和應對恐怖襲擊的能力。
近年來,國內恐怖活動案件呈多發態勢,并已逐步向內地擴展滲透,各行業特別是城鎮生產生活基本服務行業勢必也將面臨恐怖活動的威脅,如電力、交通、燃氣等行業。
其中,燃氣行業是基礎能源產業之一。由于燃氣的易燃易爆性和燃氣設施的開放性,燃氣設施不可避免會成為恐怖活動襲擊的目標。而燃氣設施遭到恐怖活動的破壞將導致供應不穩定或中斷,會對生產生活和社會秩序造成重大沖擊,引發更多的社會不穩定因素和活動,也將導致難以估量的損失。鑒于此,筆者建議燃氣行業必須將反恐怖防范工作列入日常管理內容。
雖然國家或行業沒有出臺有關燃氣行業反恐怖防范工作的法律法規或標準規范,但各地方政府如山東、上海、杭州等地均發布了反恐怖防范的地方標準,國內燃氣行業也已開展了有益探索。
如,山東省于2014年3月發布了地方標準《山東省城市燃氣行業反恐怖防范工作標準》。上海市于2013年12月5日發布了地方標準《重點行業反恐怖防范系統管理規范》。浙江省杭州市于2011年7月15日發布了地方標準《反恐怖防范系統管理規范》。
而自籌備2008年北京奧運會以來,燃氣行業對反恐怖防范工作逐漸重視,各燃氣企業積極行動,紛紛編制了本企業反恐怖防范工作預案;各政府燃氣行業主管部門、安全監督和管理部門、公安部門等也牽頭編制本地區的燃氣行業反恐怖防范預案。同時各部門還聯合開展了專項演練,初步建立了燃氣行業反恐怖防范工作組織,具備了一定的實戰能力。
然而,筆者認為就當前燃氣行業反恐怖工作而言,在反恐基礎力量、防范意識、協調聯動機制、防范措施等諸多方面還很薄弱。
s*先,缺少全國性的專門法規或行業標準規范。雖然各方積極呼吁盡快出臺《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恐怖法》,提出了具有建設性的建議和意見,但該法的出臺尚沒有明確的時間表。各行業反恐怖防范相關的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缺乏上位法的支撐和指導。各地積極開展了燃氣行業反恐怖防范工作的探索,特別是在立法方面,目前尚沒有全國性或行業內的反恐怖防范標準。
其次,反恐怖防范工作的意識薄弱。近10多年來,燃氣行業一直處于快速發展階段,新的燃氣企業應急保障能力不強和經驗不足,新吸收的大量員工的反恐怖防范工作意識還很薄弱,缺乏有效訓練和組織,對反恐怖的知識和技能知之甚少。部分燃氣企業對反恐怖防范工作的落實情況很差。
再有,組織體系尚不健全。燃氣反恐怖各有關責任主體單位在反恐怖防范工作上缺乏有效的組織體系,特別是政府部門和燃氣企業的責任分工尚不清晰;專(兼)職反恐怖工作人員不到位,職責不明確,缺乏反恐怖專項資金支持;各專業組織之間的協調聯動機制尚不健全,甚至尚未建立。
z*后,反恐怖防范工作的力量薄弱。大部分燃氣企業的反恐怖防范力量還很薄弱,特別是在行業快速發展的背景下,在缺乏經驗豐富的專業人員和成熟的操作人員情況下,應急能力不能滿足反恐怖防范工作的要求。另外,大量場站推行“無人值守或少人值班”的運行管理模式,現場安全保衛人員不足且普遍存在“老、弱、病”,還有兼職的情況。
同時反恐怖防范培訓和演練工作尚未長期化、常態化,能參與反恐怖防范工作的人員對本單位重要目標情況、有關工作制度、應急預案、甚至z*基本的反恐怖技能都難以有效掌握。
鑒于我國當前反恐怖工作的嚴峻性和復雜性,燃氣行業必須強化反恐怖防范工作,從政策制度上加以規范,從人力、資源、技術等方面加以保障,相關專業部門形成合力,推動燃氣行業反恐怖防范工作落地。
在此,就加強燃氣行業反恐怖防范工作,筆者提出如下建議:
強化反恐怖防范意識。政府相關部門和各燃氣企業應充分認識到現階段反恐怖的急迫性和重要性,多層面、多渠道、多形式地開展組織反恐怖防范宣傳和培訓工作,使從業者掌握反恐怖防范的基礎知識,提高其反恐怖防范意識。建議將反恐怖防范培訓納入員工三級安全教育,定期開展反恐怖演練。政府相關部門應加強租住人員的管理,燃氣企業應規范和加強租住用戶的管理,警惕恐怖組織(分子)利用租住場所故意制造燃氣泄漏。
修、編相關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盡快編制全國性專門法律法規或行業標準規范,使燃氣行業反恐怖防范工作“有法可依”。修訂《城鎮燃氣管理條例》時應增加反恐怖防范工作條文,建議明確政府部門、燃氣企業和相關組織在反恐怖防范工作中的職責和分工。今后修訂涉及燃氣設計、施工、運行管理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時,也應增加有關反恐怖防范的人員、資源、技術和管理等要求,宜具體化并有可操行性。
加強組織領導,健全組織責任體系。政府部門應加強組織領導,牽頭健全組織責任體系,從政策制度制定、社會資源整合等方面保障燃氣行業反恐怖防范工作的需要。燃氣企業組織建立健全以本單位、部門主要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反恐防范體系,把反恐怖防范要求納入崗位責任和績效體系,層層落實反恐怖防范責任。
利用科學技術提高反恐怖防范能力。政府部門和燃氣企業應充分利用現代信息技術提升信息收集、分析和預測能力;政府部門和燃氣企業,及其他公用事業企業之間加強信息聯動和信息分享,各專業力量之間形成良性的協調聯動機制;充分利用物聯網、自媒體(微博、微信等)等信息技術和平臺開發社會反恐怖防范資源。
推動反恐怖防范工作常態化管理,建立長效機制。反恐怖防范工作必須實現常態化管理,并建立長效機制方能真正形成反恐怖防范能力。不能因為上級有要求或形勢緊張就加強,情況稍有緩和就放松。
隨著大量自動化技術應用于燃氣行業,應當重視信息安全的建設和防范,恐怖組織可能侵入燃氣自動控制系統進行破壞。
反恐怖防范工作勢必產生相應費用,特別將增加燃氣企業的運營成本,如由財政負擔的,應在公共財政開支中予以明確,如由燃氣企業負擔的,應列入企業成本,z*終反映在氣價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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