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聘任廖植生先生為公司副總經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上海漢鐘精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 “公司”)于 2017 年 3 月 28 日召開第四屆董事會第十五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聘任廖植生先生為公司副總經理的議案》,經公司董事長提名,董事會同意聘任廖植生先生擔任公司副總經理職務,任期自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至第四屆董事會任期屆滿。
公司獨立董事對該事項發表了獨立意見, 認為:
1、 廖植生先生的提名、聘任程序、任職資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關規
定和要求。
2、 廖植生先生未受過中國證監會及其他有關部門的處罰和證券交易所的懲戒,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擔任上市公司高級管理人員之情形。
3、 廖植生先生的教育背景及工作經歷可以勝任公司崗位職責的要求,有利于公司的發展。
4、 我們同意聘任廖植生先生擔任公司副總經理職務。
廖植生先生簡歷詳見附件。
特此公告。
上海漢鐘精機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會
二○一七年三月二十九日
附件:
廖植生: 男,中國臺灣籍, 1973 年出生, 畢業于英國利物浦大學研究所。 1999 年加入漢鐘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原漢鐘精機股份有限公司,臺灣漢鐘),歷任資管專員、生管專員及課長、營業部經理、研發部經理、協理、副總等職。現任漢鐘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漢鐘控股) 和漢鐘精機股份有限公司(臺灣新漢鐘) 董事。
廖植生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與公司實際控制人廖哲男先生為父子關系,除此之外與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東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存在關聯關系, 未受過中國證監會及其他有關部門的處罰和深圳證券交易所懲戒。
關于聘任廖植生先生為公司副總經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上海漢鐘精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 “公司”)于 2017 年 3 月 28 日召開第四屆董事會第十五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聘任廖植生先生為公司副總經理的議案》,經公司董事長提名,董事會同意聘任廖植生先生擔任公司副總經理職務,任期自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至第四屆董事會任期屆滿。
公司獨立董事對該事項發表了獨立意見, 認為:
1、 廖植生先生的提名、聘任程序、任職資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關規
定和要求。
2、 廖植生先生未受過中國證監會及其他有關部門的處罰和證券交易所的懲戒,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擔任上市公司高級管理人員之情形。
3、 廖植生先生的教育背景及工作經歷可以勝任公司崗位職責的要求,有利于公司的發展。
4、 我們同意聘任廖植生先生擔任公司副總經理職務。
廖植生先生簡歷詳見附件。
特此公告。
上海漢鐘精機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會
二○一七年三月二十九日
附件:
廖植生: 男,中國臺灣籍, 1973 年出生, 畢業于英國利物浦大學研究所。 1999 年加入漢鐘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原漢鐘精機股份有限公司,臺灣漢鐘),歷任資管專員、生管專員及課長、營業部經理、研發部經理、協理、副總等職。現任漢鐘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漢鐘控股) 和漢鐘精機股份有限公司(臺灣新漢鐘) 董事。
廖植生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與公司實際控制人廖哲男先生為父子關系,除此之外與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東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存在關聯關系, 未受過中國證監會及其他有關部門的處罰和深圳證券交易所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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