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壓縮機網】日前,國務院開始下放能源領域的權力。規定原油、天然氣開發項目由具有開采權的企業自行決定,并報國務院行業管理部門備案;火電站、熱電站、抽水蓄能電站、擴建一次煉油、鐵礦開發、新建乙烯、電網工程等項目,均下放省級政府或者地方政府核準。
“按照國務院第45次常務會議關于精簡審批事項、激發市場活力的要求,我們會同有關部門在2013年對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進行了修訂的基礎上,今年又再次作出修訂,形成了《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2014年本)》(以下簡稱《目錄(2014年本)》)。”國家發改委秘書長李樸民在11月18日新聞發布會上介紹,《目錄(2014年本)》共包括12個部分,其中的亮點內容可以簡單概括為六個字:取消、下放、監管。
記者注意到,《目錄(2014年本)》中有一批能源審批權下放。
能源領域力度z*大
《目錄(2014年本)》共取消、下放38項核準權限。 經測算,中央層面核準項目數量進一步減少40%,連同2013年減少的60%,共將減少76%。
《目錄(2014年本)》取消核準改為備案的有15項內容。包括鋼鐵、有色金屬、水泥、化肥、造船設施項目以及城市供水等城建項目均取消核準,改為備案管理。記者注意到,今年版本明確,原油、天然氣開發項目由具有開采權的企業自行決定,并報國務院行業管理部門備案。
另外,還需要國務院備案的還有±800千伏及以上直流項目和1000千伏交流項目、新增年生產能力500萬噸及以上的項目、新建接收儲運能力300萬噸及以上的項目、輸油管網跨境項目、輸氣管網跨境項目。
記者注意到,在進一步下放核準權限方面,下放地方政府核準23項內容,并對現階段仍需核準的項目,明確了中央部門和地方的責任。尤其是能源領域簡政放權力度非常大。地方和企業關注度較高的火電站、熱電站、抽水蓄能電站、擴建一次煉油、鐵礦開發、新建乙烯等項目,以及部分水電站、電網工程等項目,均下放省級政府或者地方政府核準。
下放是有條件的下放
下放是有條件的下放那么下放這么多會不會出現亂局?
“從電力建設來看,除了火電、熱電,還有風電都已經下放了,目前中央層面保留z*大的項目就是核電和一些大型水電。”羅國三在今天的發布會上說:“下放是有條件的下放,這個條件就是一系列的政策條件。比如說發展規劃、產業政策、總量控制目標、準入標準、技術政策、用地政策、環保政策、信貸政策等等。核準權限下放的同時,地方和企業都要執行相關的法規政策。
這次目錄的修訂特別強調了規劃的調控作用,《目錄(2014年本)》里面有很多這樣的條款,比如說火電,由省級政府按照國家依據總量控制目標制定的發展規劃進行核準;風電站由地方政府在國家依據總量控制制定的建設規劃及年度開發指導規模內核準;熱電站由地方政府核準,但其中抽凝式燃煤熱電項目由省級政府在國家依據總量控制制定的建設規劃內核準;國家規劃礦區內的其余煤炭開發項目由省級政府核準;其余一般煤炭開發項目由地方政府核準;列入國務院批準的國家能源發展規劃、石化產業規劃布局方案的擴建項目由省級政府核準……
“以上這些下放是有控制的,也就是說國家管規劃,地方來具體實施。下放地方的有些項目只能放到省一級,這是考慮在現階段充分發揮省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在政策把握以及技術力量方面的優勢。”羅國三表示,還有一些放到了地方政府,這個地方政府指的是各級地方政府,按照國務院的規定,省級政府可以對這些進行進一步的分解。目前我們掌握的情況基本上各省都是放在基層的,只要沒有明確放到省一級管理,基本上都放到基層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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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電站:在跨界河流、跨省(區、市)河流上建設的單站總裝機容量50萬千瓦及以上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其中單站總裝機容量300萬千瓦及以上或者涉及移民1萬人及以上的項目由國務院核準。其余項目由地方政府核準。
抽水蓄能電站:由省級政府核準。
火電站:由省級政府核準,其中燃煤火電項目應在國家依據總量控制制定的建設規劃內核準。
熱電站:由地方政府核準,其中抽凝式燃煤熱電項目由省級政府在國家依據總量控制制定的建設規劃內核準。
風電站:由地方政府在國家依據總量控制制定的建設規劃及年度開發指導規模內核準。
核電站:由國務院核準。電網工程:跨境、跨省(區、市)±500千伏及以上直流項目,跨境、跨省(區、市)500千伏、750千伏、1000千伏交流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其中±800千伏及以上直流項目和1000千伏交流項目報國務院備案;其余項目由地方政府核準,其中±800千伏及以上直流項目和1000千伏交流項目應按照國家制定的規劃核準。
煤礦:國家規劃礦區內新增年生產能力120萬噸及以上煤炭開發項目由國務院行業管理部門核準,其中新增年生產能力500萬噸及以上的項目報國務院備案,國家規劃礦區內的其余煤炭開發項目由省級政府核準;其余一般煤炭開發項目由地方政府核準。國家規定禁止新建的煤與瓦斯突出、高瓦斯和中小型煤炭開發項目,不得核準。
煤制燃料:年產超過20億立方米的煤制天然氣項目,年產超過100萬噸的煤制油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
液化石油氣接收、存儲設施(不含油氣田、煉油廠的配套項目):由省級政府核準。
進口液化天然氣接收、儲運設施:新建(含異地擴建)項目由國務院行業管理部門核準,其中新建接收儲運能力300萬噸及以上的項目報國務院備案。其余項目由省級政府核準。
輸油管網(不含油田集輸管網):跨境、跨省(區、市)干線管網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其中跨境項目報國務院備案。其余項目由省級政府核準。
輸氣管網(不含油氣田集輸管網):跨境、跨省(區、市)干線管網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其中跨境項目報國務院備案。其余項由省級政府核準。
煉油:新建煉油及擴建一次煉油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其中列入國務院批準的國家能源發展規劃、石化產業規劃布局方案的擴建項目由省級政府核準。
變性燃料乙醇:由省級政府核準。煤炭、礦石、油氣專用泊位:在沿海(含長江南京及以下)新建年吞吐能力1000萬噸及以上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其余項目由省級政府核準。
石化:新建乙烯項目由省級政府按照國務院批準的石化產業規劃布局方案核準。化工:年產超過50萬噸的煤經甲醇制烯烴項目、年產超過100萬噸的煤制甲醇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新建對二甲苯(PX)項目、新建二苯基甲烷二異氰酸酯(MDI)項目由省級政府按照國務院批準的石化產業規劃布局方案核準。
【壓縮機網】日前,國務院開始下放能源領域的權力。規定原油、天然氣開發項目由具有開采權的企業自行決定,并報國務院行業管理部門備案;火電站、熱電站、抽水蓄能電站、擴建一次煉油、鐵礦開發、新建乙烯、電網工程等項目,均下放省級政府或者地方政府核準。
“按照國務院第45次常務會議關于精簡審批事項、激發市場活力的要求,我們會同有關部門在2013年對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進行了修訂的基礎上,今年又再次作出修訂,形成了《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2014年本)》(以下簡稱《目錄(2014年本)》)。”國家發改委秘書長李樸民在11月18日新聞發布會上介紹,《目錄(2014年本)》共包括12個部分,其中的亮點內容可以簡單概括為六個字:取消、下放、監管。
記者注意到,《目錄(2014年本)》中有一批能源審批權下放。
能源領域力度z*大
《目錄(2014年本)》共取消、下放38項核準權限。 經測算,中央層面核準項目數量進一步減少40%,連同2013年減少的60%,共將減少76%。
《目錄(2014年本)》取消核準改為備案的有15項內容。包括鋼鐵、有色金屬、水泥、化肥、造船設施項目以及城市供水等城建項目均取消核準,改為備案管理。記者注意到,今年版本明確,原油、天然氣開發項目由具有開采權的企業自行決定,并報國務院行業管理部門備案。
另外,還需要國務院備案的還有±800千伏及以上直流項目和1000千伏交流項目、新增年生產能力500萬噸及以上的項目、新建接收儲運能力300萬噸及以上的項目、輸油管網跨境項目、輸氣管網跨境項目。
記者注意到,在進一步下放核準權限方面,下放地方政府核準23項內容,并對現階段仍需核準的項目,明確了中央部門和地方的責任。尤其是能源領域簡政放權力度非常大。地方和企業關注度較高的火電站、熱電站、抽水蓄能電站、擴建一次煉油、鐵礦開發、新建乙烯等項目,以及部分水電站、電網工程等項目,均下放省級政府或者地方政府核準。
下放是有條件的下放
下放是有條件的下放那么下放這么多會不會出現亂局?
“從電力建設來看,除了火電、熱電,還有風電都已經下放了,目前中央層面保留z*大的項目就是核電和一些大型水電。”羅國三在今天的發布會上說:“下放是有條件的下放,這個條件就是一系列的政策條件。比如說發展規劃、產業政策、總量控制目標、準入標準、技術政策、用地政策、環保政策、信貸政策等等。核準權限下放的同時,地方和企業都要執行相關的法規政策。
這次目錄的修訂特別強調了規劃的調控作用,《目錄(2014年本)》里面有很多這樣的條款,比如說火電,由省級政府按照國家依據總量控制目標制定的發展規劃進行核準;風電站由地方政府在國家依據總量控制制定的建設規劃及年度開發指導規模內核準;熱電站由地方政府核準,但其中抽凝式燃煤熱電項目由省級政府在國家依據總量控制制定的建設規劃內核準;國家規劃礦區內的其余煤炭開發項目由省級政府核準;其余一般煤炭開發項目由地方政府核準;列入國務院批準的國家能源發展規劃、石化產業規劃布局方案的擴建項目由省級政府核準……
“以上這些下放是有控制的,也就是說國家管規劃,地方來具體實施。下放地方的有些項目只能放到省一級,這是考慮在現階段充分發揮省級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在政策把握以及技術力量方面的優勢。”羅國三表示,還有一些放到了地方政府,這個地方政府指的是各級地方政府,按照國務院的規定,省級政府可以對這些進行進一步的分解。目前我們掌握的情況基本上各省都是放在基層的,只要沒有明確放到省一級管理,基本上都放到基層政府。
鏈接:
水電站:在跨界河流、跨省(區、市)河流上建設的單站總裝機容量50萬千瓦及以上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其中單站總裝機容量300萬千瓦及以上或者涉及移民1萬人及以上的項目由國務院核準。其余項目由地方政府核準。
抽水蓄能電站:由省級政府核準。
火電站:由省級政府核準,其中燃煤火電項目應在國家依據總量控制制定的建設規劃內核準。
熱電站:由地方政府核準,其中抽凝式燃煤熱電項目由省級政府在國家依據總量控制制定的建設規劃內核準。
風電站:由地方政府在國家依據總量控制制定的建設規劃及年度開發指導規模內核準。
核電站:由國務院核準。電網工程:跨境、跨省(區、市)±500千伏及以上直流項目,跨境、跨省(區、市)500千伏、750千伏、1000千伏交流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其中±800千伏及以上直流項目和1000千伏交流項目報國務院備案;其余項目由地方政府核準,其中±800千伏及以上直流項目和1000千伏交流項目應按照國家制定的規劃核準。
煤礦:國家規劃礦區內新增年生產能力120萬噸及以上煤炭開發項目由國務院行業管理部門核準,其中新增年生產能力500萬噸及以上的項目報國務院備案,國家規劃礦區內的其余煤炭開發項目由省級政府核準;其余一般煤炭開發項目由地方政府核準。國家規定禁止新建的煤與瓦斯突出、高瓦斯和中小型煤炭開發項目,不得核準。
煤制燃料:年產超過20億立方米的煤制天然氣項目,年產超過100萬噸的煤制油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
液化石油氣接收、存儲設施(不含油氣田、煉油廠的配套項目):由省級政府核準。
進口液化天然氣接收、儲運設施:新建(含異地擴建)項目由國務院行業管理部門核準,其中新建接收儲運能力300萬噸及以上的項目報國務院備案。其余項目由省級政府核準。
輸油管網(不含油田集輸管網):跨境、跨省(區、市)干線管網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其中跨境項目報國務院備案。其余項目由省級政府核準。
輸氣管網(不含油氣田集輸管網):跨境、跨省(區、市)干線管網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其中跨境項目報國務院備案。其余項由省級政府核準。
煉油:新建煉油及擴建一次煉油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其中列入國務院批準的國家能源發展規劃、石化產業規劃布局方案的擴建項目由省級政府核準。
變性燃料乙醇:由省級政府核準。煤炭、礦石、油氣專用泊位:在沿海(含長江南京及以下)新建年吞吐能力1000萬噸及以上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其余項目由省級政府核準。
石化:新建乙烯項目由省級政府按照國務院批準的石化產業規劃布局方案核準。化工:年產超過50萬噸的煤經甲醇制烯烴項目、年產超過100萬噸的煤制甲醇項目,由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新建對二甲苯(PX)項目、新建二苯基甲烷二異氰酸酯(MDI)項目由省級政府按照國務院批準的石化產業規劃布局方案核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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