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概要· 加入時間:2013.07.15· 項目性質:新建 ·所屬地區:安徽·
業主單位/建設單位:涇縣振興銅礦有限公司
·進展階段:環境評估
項目詳情涇縣振興銅礦銅山銅礦區年產4萬噸銅礦整合技改采選項目
1 建設項目概況
1.1 項目由來
涇縣振興銅礦有限公司銅山銅礦區(以下簡稱振興銅礦)礦區位于涇縣縣城203°方位約34km處的奎坑和上銅兩個自然村境內,行政隸屬涇縣茂林鎮管轄具體見圖1-1。涇縣銅山銅礦始建于1976年,由縣屬礦山開采,以開采銅礦為主,未建選礦廠,礦石手選后售往銅陵。1992年停采,1994年該礦轉為涇縣振興銅礦和涇縣銅山銅礦兩私人采礦隊租賃承包開采,而后各自辦理了采礦證,兩礦開采以來合計每年開采礦石約1萬t,采出礦石平均品位為1.73%左右。振興銅礦2007年12月生產規模提升為3.5萬噸/年,于2009年11月10日取得由安徽省國土資源廳頒發的采礦許可證,采礦許可證號為C3400002009073120029629,礦區面積0.0607km2,并獲得涇縣環保局的環評批復和三同時驗收(見附件);銅山銅礦于2007年10月16通過礦權延續取得了由安徽省國土資源廳頒發的采礦許可證,證號為3400000730193,礦區面積0.0206km2,開采規模為2萬噸/年,并獲得涇縣環保局的環評批復。
為規范礦產資源開采秩序,科學、合理、依法開發利用礦產資源,根據關于《涇縣琴溪地區石灰巖資源等開發整合實施方案的批復》,皖整規礦辦函[2009]37號,安徽省整頓和規范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秩序領導小組辦公室同意涇縣人民政府關于《涇縣銅山地區銅礦資源開發整合實施方案》的請求,將兩個采礦權人分別持有的涇縣振興銅礦、涇縣銅山銅礦采礦權進行整合,整合后礦權歸涇縣振興銅礦所有,整合后的涇縣振興銅礦范圍由7個拐點圈定,整合的面積為0.0823km2,開采標高為+244m~-100m,生產規模為3.5萬噸/年。根據《關于涇縣振興銅礦銅山銅礦區采礦整合技改工程項目的復函》(皖經信非煤函[2013]262號)要求,建議礦山生產能力應按4萬噸及以上進行設計(生產能力應以萬噸/年為計量單位),因此涇縣振興銅礦委托中鋼集團馬鞍山礦院工程勘察設計有限公司重新編制《涇縣振興銅礦涇縣銅山銅礦區(整合)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委托設計生產規模為銅礦石原礦4萬噸/年。項目通過提高年生產天數至330天,實現生產能力的提升,原有生產設備能夠滿足4萬噸/年的生產要求。整合后保留原有一套選礦生產系統,選礦采用浮選工藝,該選礦系統配套的梅村澇尾礦庫部分回填后能夠滿足整合項目生產需要,選礦廠與該企業采礦場直線距離約1.5公里。2013年5月涇縣振興銅礦通過涇縣工商行政管理局進行了公司名稱變更,變更后的公司名稱為涇縣振興銅礦有限公司。
涇縣振興銅礦現有采礦許可證即將到期,為了礦山的可持續發展,礦山現進行為了采礦許可證延續工作。為落實相關環保要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和《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國務院98-253號令)中有關規定,涇縣振興銅礦于2012年12月委托丹東輕化工設計院有限責任公司進行該項目的環評工作。我單位在接受委托以后,向該公司提交了環評所需的資料清單,并對該項目所在地周圍環境狀況進行了實地考察,與項目建設單位有關技術人員及環境保護有關人員進行討論和技術交流,收集了大量的背景資料,初步完成了環評工作的前期準備。在宣城市環保局、宣城市環境監測站和安徽匯澤通環境技術有限公司的的協作下,編制完成《涇縣振興銅礦銅山銅礦區年產4萬噸銅礦整合技改采選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送審稿)》,現呈報安徽省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審查。
1.2 主要建設內容生產工藝、生產規模、建設周期和投資,并附工程特性表
1.2.1 建設內容及工程特性
涇縣振興銅礦銅山銅礦區年產4萬噸銅礦整合技改采選項目為技改整合項目,整合前后工程主要內容對照表如表1-1所示:
整合前、整合后工程主要內容對照表
項目概要· 加入時間:2013.07.15· 項目性質:新建 ·所屬地區:安徽·
業主單位/建設單位:涇縣振興銅礦有限公司
·進展階段:環境評估
項目詳情涇縣振興銅礦銅山銅礦區年產4萬噸銅礦整合技改采選項目
1 建設項目概況
1.1 項目由來
涇縣振興銅礦有限公司銅山銅礦區(以下簡稱振興銅礦)礦區位于涇縣縣城203°方位約34km處的奎坑和上銅兩個自然村境內,行政隸屬涇縣茂林鎮管轄具體見圖1-1。涇縣銅山銅礦始建于1976年,由縣屬礦山開采,以開采銅礦為主,未建選礦廠,礦石手選后售往銅陵。1992年停采,1994年該礦轉為涇縣振興銅礦和涇縣銅山銅礦兩私人采礦隊租賃承包開采,而后各自辦理了采礦證,兩礦開采以來合計每年開采礦石約1萬t,采出礦石平均品位為1.73%左右。振興銅礦2007年12月生產規模提升為3.5萬噸/年,于2009年11月10日取得由安徽省國土資源廳頒發的采礦許可證,采礦許可證號為C3400002009073120029629,礦區面積0.0607km2,并獲得涇縣環保局的環評批復和三同時驗收(見附件);銅山銅礦于2007年10月16通過礦權延續取得了由安徽省國土資源廳頒發的采礦許可證,證號為3400000730193,礦區面積0.0206km2,開采規模為2萬噸/年,并獲得涇縣環保局的環評批復。
為規范礦產資源開采秩序,科學、合理、依法開發利用礦產資源,根據關于《涇縣琴溪地區石灰巖資源等開發整合實施方案的批復》,皖整規礦辦函[2009]37號,安徽省整頓和規范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秩序領導小組辦公室同意涇縣人民政府關于《涇縣銅山地區銅礦資源開發整合實施方案》的請求,將兩個采礦權人分別持有的涇縣振興銅礦、涇縣銅山銅礦采礦權進行整合,整合后礦權歸涇縣振興銅礦所有,整合后的涇縣振興銅礦范圍由7個拐點圈定,整合的面積為0.0823km2,開采標高為+244m~-100m,生產規模為3.5萬噸/年。根據《關于涇縣振興銅礦銅山銅礦區采礦整合技改工程項目的復函》(皖經信非煤函[2013]262號)要求,建議礦山生產能力應按4萬噸及以上進行設計(生產能力應以萬噸/年為計量單位),因此涇縣振興銅礦委托中鋼集團馬鞍山礦院工程勘察設計有限公司重新編制《涇縣振興銅礦涇縣銅山銅礦區(整合)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方案》,委托設計生產規模為銅礦石原礦4萬噸/年。項目通過提高年生產天數至330天,實現生產能力的提升,原有生產設備能夠滿足4萬噸/年的生產要求。整合后保留原有一套選礦生產系統,選礦采用浮選工藝,該選礦系統配套的梅村澇尾礦庫部分回填后能夠滿足整合項目生產需要,選礦廠與該企業采礦場直線距離約1.5公里。2013年5月涇縣振興銅礦通過涇縣工商行政管理局進行了公司名稱變更,變更后的公司名稱為涇縣振興銅礦有限公司。
涇縣振興銅礦現有采礦許可證即將到期,為了礦山的可持續發展,礦山現進行為了采礦許可證延續工作。為落實相關環保要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和《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國務院98-253號令)中有關規定,涇縣振興銅礦于2012年12月委托丹東輕化工設計院有限責任公司進行該項目的環評工作。我單位在接受委托以后,向該公司提交了環評所需的資料清單,并對該項目所在地周圍環境狀況進行了實地考察,與項目建設單位有關技術人員及環境保護有關人員進行討論和技術交流,收集了大量的背景資料,初步完成了環評工作的前期準備。在宣城市環保局、宣城市環境監測站和安徽匯澤通環境技術有限公司的的協作下,編制完成《涇縣振興銅礦銅山銅礦區年產4萬噸銅礦整合技改采選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送審稿)》,現呈報安徽省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審查。
1.2 主要建設內容生產工藝、生產規模、建設周期和投資,并附工程特性表
1.2.1 建設內容及工程特性
涇縣振興銅礦銅山銅礦區年產4萬噸銅礦整合技改采選項目為技改整合項目,整合前后工程主要內容對照表如表1-1所示:
整合前、整合后工程主要內容對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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